打離婚官司 保護令成護身符
中國時報 2007.07.31 顏玉龍/北縣報導
家暴日趨嚴重,聲請保護令人數大幅成長,惟部分大陸配偶或有意離婚夫妻卻利用保護令作為護身符,不是警方遍尋不著被害人,就是加害人「落跑」,拒絕警方告知保護令內容。
警方表示,近來接獲不少大陸新娘遭家暴案,背後卻隱藏大陸妻外遇的劇情,刻意製造受虐假象,向警方謊報家暴,往往保護令核發後,員警按被害人所填寫的住址送達保護令,結果卻是「查無此人」,或取得保護令後,逕自向境管局申請新證件,完全不受夫家約束。
最令警方擔憂的是,割捨不掉親情關係的受虐婦女。警方說,許多婦女因沒有經濟基礎,慘遭丈夫施暴送醫後,仍不願提出家暴告訴,或被社福機構安置後,過於思念子女,又逃離安置中心,回家陪伴孩子再度過著受虐生活。
另外,不少正在訴訟離婚的配偶,一方刻意激怒對方並發生肢體衝突,雖向警方備案,卻不提出傷害或家暴告訴,目的在於離婚官司能站在有利的條件並獲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