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S

案例介紹

目前位置 : 首頁 > 案例介紹 > 離婚夫妻意見多 共同監護麻煩多
會員專區

離婚夫妻意見多 共同監護麻煩多

自由時報 2009/02/04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春嬌與先生相處不睦,經常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因為擔心夫妻間相處的模式會給小孩子有不好的影響,最後終於達成共識要離婚,但是兩個人都想要子女的監護權,也互不相讓地分別提出對對方不利於爭取監護權的一些證明。後來春嬌在朋友勸說下,決定採取平衡的辦法,與先生談要「共同監護」,但先生不肯,請問春嬌該怎麼辦?


桂梅君律師詳解:

依據我國民法第1055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如果春嬌和先生就小孩監護始終無法達到共識,春嬌可向法院提出「酌定監護權」請求,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決定誰最適宜任監護人。

如果春嬌和先生離婚時決定「共同監護」子女,表示兩人離婚後都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子女的重要事項要父母兩人同意,對外要都蓋章才完整,所以子女某些對外事務上,相關機關會要求父母兩人均簽名蓋章才算數。因此,如果春嬌和先生本來就容易意見不合,為了避免日後為決定子女教養事項再生摩擦,還是以「單獨監護」較好。

但是,如果採用「共同監護」的方式,春嬌和先生仍是可以就不同階段訂定彈性的書面約定,例如子女和哪一方居住、另一方如何探視子女,扶養費如何分攤,雙方如何配合等等;而且日後有一方改變主意,或情況變更,例如一方再婚不願履行共同監護時,仍可經雙方同意改為單獨監護,或一方再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請求,由法院來幫父母決定。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優良徵信社會員推薦
女子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年代徵信社
壹週刊徵信社
全國婚前徵信
華陀國際徵信
全省女人徵信
超便宜徵信社
永豐徵信公司
鴻海徵信社
力天徵信社
今日徵信社
泰一徵信社
成功徵信社
廣達徵信社
三立徵信社
女子徵信社
非凡徵信社
溫馨徵信社
二奶徵信社
二奶征信社
中華新女性
大同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幸福徵信社
奇美徵信社
美邦徵信社
神州徵信社
亞洲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華碩徵信社
慈愛徵信社
八大徵信社
大愛徵信社
女人徵信社
婦幼徵信社
大老婆抓姦偵探網
中區聯合徵信社
全國聯合徵信網
全國新女性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