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S

案例介紹

目前位置 : 首頁 > 案例介紹 > 商標法三讀 網路、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屬侵權
會員專區

商標法三讀 網路、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屬侵權

中央廣播電台 2011/05/31

立法院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透過網路和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同樣屬於侵權行為,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如果未獲同意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對於在網路販賣仿冒品,「網路」是否屬於「陳列、販賣」,在司法界存在不同見解。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透過網路和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同樣處於侵權行為。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說:『(原音)透過電子媒體、網路這些有關仿冒品銷售行為,那些我們規定都是侵權行為,對電子媒體、網路平台上的一些侵權行為,我們也加以規範。』

根據三讀通過後的條文,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品,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與網路方式販賣者,也要負相同刑責。

至於日前曾發生網友販賣仿冒名牌包,因最低賠償金額是500倍,導致支付給原廠廠商的賠償金有高達上億元的情況,智慧局也因此和司法院協商,取消最低500倍的賠償金下限,僅保留上限1500倍賠償金的規定,交由法官就個案來判斷。

此外,修法條文也放寬商標的範圍,未來只要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不論是文字、圖形、顏色、動態、雷射標籤和聲音等,連手機的開機動畫,都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

而這次修法也將產地證明標章納入商標法的規定範圍內,申請人可以含有該地理名稱或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的標識,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優良徵信社會員推薦
女子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年代徵信社
壹週刊徵信社
全國婚前徵信
華陀國際徵信
全省女人徵信
超便宜徵信社
永豐徵信公司
鴻海徵信社
力天徵信社
今日徵信社
泰一徵信社
成功徵信社
廣達徵信社
三立徵信社
女子徵信社
非凡徵信社
溫馨徵信社
二奶徵信社
二奶征信社
中華新女性
大同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幸福徵信社
奇美徵信社
美邦徵信社
神州徵信社
亞洲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華碩徵信社
慈愛徵信社
八大徵信社
大愛徵信社
女人徵信社
婦幼徵信社
大老婆抓姦偵探網
中區聯合徵信社
全國聯合徵信網
全國新女性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