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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行房5次 怨偶判離

中國時報 2011/05/26【馬瑞君/台中報導】

 卅六歲黃姓女子,與小她兩歲陳姓丈夫生下一子後才補結婚,婚後三年兩人行房次數用一隻手就能數完,她以為自己沒魅力,追查後才發現丈夫疑有外遇。黃女訴請離婚,要求一百萬元慰撫金,陳男也反訴離婚,稱是太太婚後性情大變,他才會恐懼行房。台中地院判決離婚,但認定雙方都有過失責任不需賠償。

 在出版社擔任業務員的黃女向法官說,九十八年八月生下兒子後,隔年一月才與從事電信工程業的陳姓丈夫補結婚;除婚後第一年有五次性行為外,第二年再無夫妻之實。她多次陪丈夫看泌尿科及中醫診所,確定其內分泌及泌尿系統正常。

 想要找出丈夫拒絕行房癥結,黃女竟發現他與一林姓女子來往密切,手機上有兩人出遊親密照外,還天天發曖昧簡訊示愛;「親愛的喜歡妳陪在我身邊的感覺」、「喜歡抱著妳的感覺」、「再久我都會等著妳」,她打電話質問林女,對方坦承兩人確實在一起。

 黃女表示,陳男還另與廖女、羅女往來,被她揭露後,還與林女藕斷絲連,因而訴請離婚,並請求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且以陳男生性殘暴,曾用十字弓射殺貓狗、用火燒老鼠,爭取兒子的監護權。

 陳男反訴提離婚,澄清自己無性功能障礙,聲稱妻子婚後性情大變,懷疑他有外遇不斷疲勞轟炸,辱罵、毆打他,讓他害怕行房。陳男也否認有婚外情,與林女是互吐苦水、抒發心情的好友;羅女也作證說她是傳簡訊給前男友,誤傳到陳男手機;陳男以黃女行為侵犯他的隱私權,同樣要求一百萬元賠償金。

 法官認為兩人均有過失責任,判決兩人離婚,監護權歸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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